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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病床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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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目前仍在探索发展阶段,具体的操作规范及相应政策还未达成一定的标准。以某市试行的规范为例。
一、可申请对象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,可申请建立医保家庭病床:一类是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,如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的、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、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的、骨折术后及外伤需换药、拆线、康复、功能锻炼的等。还有一类是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:如晚期肿瘤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、尿潴留、吞咽困难(需定期换药、更换尿管、胃管)等长期卧床病人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的病人、晚期肿瘤、老年痴呆症等需临终关怀的病人等。
二、建床手续
患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;对经医生及医保系统评估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,社区医院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、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;患者或其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后,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,双方签订《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》,并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,与责任医生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。
三、服务内容
服务内容主要分三大块。包括医生查床服务:一般每周查床1次,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;护理服务: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和指导;告知服务:及时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、有关医疗风险、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、相关费用情况及撤床手续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,交代病情,及时转诊。
四、是否提供输液服务
家庭病床有别于治疗病床,原则上不提供输液服务,如确实需要,经建床医生评估以后,在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有关医疗风险,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。在输液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陪同、观察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救治,并及时与社区医院取得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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